荔堡乡南李村人,民国22年(1933)9月14日生,高中文化程度,1950年参加革命,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64年调陕西省纺织工业供销公司工作,历任副经理、经理、党委书记等职,并获高级经济师职称。
1965年,在国家统一安排下,李克英负责办理一毛厂和新疆牧场的羊毛直接交接工作。21年中,每年都完成200吨以上的羊毛直交任务。1980年,他又倡议和黑龙江省涤纶厂签订“跨省涤纶短纤维供需一条龙”协议,建立互相扶持的供需关系。棉花市场开放后,李克英立即推广“一条龙”经验,协助各厂与新疆、湖北等地一些公司签订长期供需协议,拓宽原料来源。仅1985、1986两年,陕西纺织系统从降低原料成本中就获利5000万元以上。“一条龙”经验受到纺织部的表扬。1983年,中央调给陕西32万担储备棉,后发现劣质棉多达350万公斤,他挺身而出向经营部门交涉,弄清了事实真相,各厂因此少付107万元棉价,维护了国家和企业利益。1984年以后,李克英和公司党委一道精简机构,建立岗位责任制,开展“四查四议”,实行分科室核算、奖金与效益挂钩等措施,使供销业务蒸蒸日上。1988年,物资采购和销售分别比上年增长76%和28%,税利增长30%。
李克英同志,扶持泾川县办起了棉纺厂,赢得了家乡人民的称赞。
李克英的事迹已编入《中国企业家传略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