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们的身份是:保安队长、学生、农民和无业人员,来自甘肃、宁夏、浙江、广东等地,结识后组成了一个“盗销一条龙”的犯罪团伙,深夜潜入娱乐场所、公园、幼儿园、律师事务所、企业、银行、书店、学校、政府机关、超市、网吧等,将办公室内电脑等小电子产品全部盗走并销赃。
这个由1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,在年龄最小的何某某带领下,疯狂做案50余起,盗窃物品金额达百万元。
日前,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5人14年至2年徒刑不等,处罚金10万元至2000元不等。
各单位办公室成为防盗最薄弱环节
出生于1988年的何某某是甘肃省泾川县农民,到银川来打工的他踏出犯罪的第一脚步时,不到17岁。游手好闲的他为尽快致富,打算走捷径。经过长时间观察,他发现各单位办公室防备最薄弱,遂打起了盗窃办公室的主意。
2005年3月14日凌晨,经过踩点,何某某和一同伙潜进宁夏湖城游乐有限公司垂钓中心办公室,将办公桌上的一台电脑偷走,两人卖掉电脑后将钱挥霍一空。
同年4月21日上午8点,银川市中山公园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,办公室内被翻得乱七八糟,窗户大开,有人丢了笔记本,有人丢了小灵通,有人丢了U盘,一架游客捡到交来的照像机也丢了,遂报案。后经警方查明,此案为何某某与同伙所为。
次日,何某某一人潜入到银川众一集团海宝龙幼儿园办公室,将两台电脑盗走。其后多次来此盗窃。在幼儿园频频得手让何某某胆子放大,后又拉上两名同伙,多次“光顾”银川市第一幼儿园,盗窃多台电脑,在此盗窃中,收购赃物的刘某充当看哨角色。何某某在半年多的时间里,伙同他人或独自一人做案51起,盗窃财物价值42万余元、。
法院一审判决何某某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利润诱惑,学生和保安队长也加入盗窃团伙
何某某在16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小,且做案时未成年,但由于游走“江湖”多年,盗窃经验多,做案“资历”深,、被同伙推举为团伙首领。从中卫来银川打工的农民刘某结识了何某某等人,几人勾结在一起,在其后的案件中,大部分电脑由刘某低价收购后再转手卖掉,有时人手紧张,刘某也加入盗窃行动中。
倪某某为广东人,在担任宁夏银川市金鹰国际集团保安队长期间,辗转知道了何某某等人,看到销赃带来的巨大利润后,倪某某心痒了。
2005年9月28日,何某某等四人潜入石嘴山某税务局,翻窗入室盗走办公电脑主机10台,倪某某将其全部收购,这是倪某某第一单生意。电脑脱手后,倪某某想到了自己的身份和后果,洗手退出。
倪某某退出后,任某接手,和刘某联手收购赃物。
任某时为宁夏某学校在校学生,当得知何某某急于低价处理电脑后,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,低价收购。
2006年1月1日,何某某等人潜入宁夏红寺堡中学办公室,盗走电脑20台,何某某的同伙将电脑拉到任某所在学校的宿舍,任某和刘某合伙买下,又转手以高价卖给其他人。自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,以何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,流窜到银川市三区两县、吴忠、石嘴山、中宁等地,大肆进行盗窃电脑等物品,一时间,关于办公室大盗的传闻不胫而走。
2006年1月6日,何某某的同伙在做案中被警方抓获,随后,何某某等人被供出。这个犯罪团伙迅速告破。除一人在逃外,其余15名团伙成员均被抓获并领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