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日是国家开始严格实行“限塑令”的法定日。为了严格执行这一环保法规,增强全民环保意识,减少和杜绝“白色垃圾”,从6月1日开始,泾川县紧急部署,抽组环保、工商、商务等部门人员,逐商场、门店开展“限塑令”宣传,并设立举报电话,接受广大群众和市民监督。通过宣传引导,泾川县各大商场已经开始接受这一规定,星鼎商厦等流通企业已经鼓励消费者告别塑料袋购物这一陋习,向“白色垃圾”宣战,除了向自带竹篮、购物袋购物的消费者进行一定奖励外,还对没有自备购物袋的消费者按照每个塑料袋收取0.1元费用的办法进行限制。
从调查的情况来看,虽然“限塑令”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一定不便,但大多数群众都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,商家普遍也比较支持和认可,目前,这一工作正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。
